县财政局三个加强有效落实财经纪律及部门预算管理专项检查工作
2017-09-08

为深入贯彻《预算法》,严肃财经纪律,强化预算约束,进一步严格预算管理,根据省财政厅川财监督〔2017〕16号文件精神和县财政局年初工作计划安排,8月21日起,县财政局派出9个检查组,三个加强有效落实对全县各镇乡和县城行政、事业单位严肃财经纪律执行财经纪律和严格部门预算管理专项检查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组织。县财政局成立“盐亭县财政局开展严肃财经纪律及严格部门预算管理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财政局局长衡正明任组长,对专项检查工作负总责,领导小组下分成九个检查组,宋勇、杨勇、李波、李治国、杨海、孙甫、何洪、袁林、何泽荣等任副组长,负责专项检查具体工作。

二是加强措施落实。各检查小组通过查看会计资料、查阅相关文件、询问有关人员等方式,着力强化对全县各镇乡和县城行政、事业单位财政预算管理内部财务管理违法违规私设“小金库”2016年严肃财经纪律检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开展检查

三是加强检查纪律。为做好今年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确保监督检查工作扎实到位,县财政局以习近平同志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制定了监督检查工作纪律“八不准”,以转变监督检查作风、规范监督检查行为,并将“八不准”规定连同财政检查通知书送达被检查单位,接受被检查单位对检查组和检查人员的监督。一是不准使用被检查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办公条件办理与检查工作无关的事项。二是不准参加被检查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游乐和联欢等活动。三是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劵。四是不准在被检查单位报销任何费用。五是不准借工作之便,为自己和他人谋取非法利益。六是不准利用检查职权或知晓的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七是不准向被检查单位提出任何与检查工作无关的要求。八是不准在检查工作中徇私舞弊,擅自向被查单位作出与检查事项有关的决定或承诺。